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康丰绿色工业服务中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康丰绿色工业服务中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运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康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吴栏村祁康三街1号,即北部组团垃圾处理基地北面,中心坐标:E113°23'5.88",N22°44'2.66",全厂总用地面积70368.5㎡,总建筑面积36054.21㎡。本次扩建项目不增加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扩建项目依托现有设施进行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转运。本次扩建项目收集、贮存、转运危险废物2.257万t/a,涵盖37个类别危险废物。
企业排污证编号为:91442000MA5414NL4N001V,有效期自2025年7月3日至2030年7月2日止。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生产用水和生产废水。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甲类仓库、丙类仓库一、丙类仓库二危险废物、物化污水车间贮存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甲类仓库、丙类仓库二暂存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TVOC,丙类仓库一暂存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TVOC,物化污水车间暂存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氮氧化物。甲类仓库和丙类仓库二西半边的暂存废气依托现有“碱液喷淋+UV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20m高P3排气筒排放;丙类仓库二东半边的暂存废气依托现有“碱液喷淋+UV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P4排气筒排放;丙类仓库一西半边的暂存废气依托现有“碱液喷淋+UV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P5排气筒排放,东半边暂存废气依托现有“碱液喷淋+UV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P6排放(本次扩建项目不涉及东半边,仅涉及西半边)。物化污水车间的含氰废液间和废酸储罐收集的废气依托现有“碱液喷淋+UV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由28.9m高P7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氯化氢、氟化物、硫酸雾、氮氧化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制。物化污水车间废气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氮氧化物等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利用建筑隔声、规范运营过程操作和车辆运输、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本次扩建项目废物贮存、设备维护维修过程会产生含油抹布、废机油,废气处理过程会产生废活性炭,项目内暂存,由现有回转窑焚烧处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四、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康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吴栏村祈康三街1号,即北部组团垃圾处理基地北面
联系人:谭晓文
电话:173030388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