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发布时间:2018-11-2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省委《关于洞庭湖下塞湖矮围整治及相关违纪违法问题查处进展情况的报告》上的重要批示精神,汕头市将打击生态环境领域黑恶势力列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0类重点打击问题汕头市环境保护局积极研究部署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

一、制定并印发《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汕头市环境保护局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方案明确重点查处涉及生态环境六个方面的黑恶势力:一是重点查处在环保工程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或聚众造势、威胁恐吓、尾随滋扰、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二是重点查处涉及企业废水及废气治理、固废(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生态环境污染整治等工作的黑恶势力;三是重点查处组织企业进行偷排、暗排有毒有害污染物质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四是重点查处以环境污染为由策划、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围堵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要道,妨害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从中牟利,严重影响正常办公、教学、生产、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五是重点查处为“散、乱、污”等严重落后生产企业或环境违法企业提供“保护伞”的黑恶势力;六是重点查处其它参与侵占和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二、明确专项斗争实施时间为三年,分四个阶段进行。201810月前,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思想动员和组织动员,启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氛围;201810-11月,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工作,梳理发现环境保护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立即移交公安、纪检及其他部门依法处理,营造强大震慑氛围;2018年12月-2019年,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思路,加强基层环保组织建设,加强易于滋生黑恶势力的生态环境领域的监督检查,形成对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势力的全方位监督,配合公安、纪检等机关开展打击行动,扫除一批黑恶势力、查处一批突出案件、深挖一批“保护伞”,形成惩治黑恶犯罪、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高压态势;2020年,总结专项斗争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

三、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为有效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汕头市环境保护局专门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推进立行立改,确立了线索移送、信息公开等制度,规范了有关工作台账资料,对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行台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