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来源: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 发布时间:2019-01-0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广东省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特别是省委书记李希、省长马兴瑞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佛山市全面大力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一)河湖长制体系基本建立。一是健全机制体制,稳步推进河湖长制基础工作。印发实施《关于在佛山市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构建市、区、镇(街)、村四级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主动创新“自选动作”,印发《佛山市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试行)》等4份制度。修改完善全市所有河湖“一河(湖)―策”实施方案,逐步建立“一河(湖)―档”。佛山市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和河长巡河移动APP正式上线运行,实现科学治水。二是加大巡查力度,压实河长治河、湖长治湖责任。各级河长湖长加大巡查力度,对巡河发现问题基本能够及时进行整改处理,井用河长巡河移动APP记录巡河轨迹,河长巡河履职已成常态。对于市级河长巡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要求,市河长办印发会议纪要至相关区政府及职能部门并跟踪落实。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督办问责考核机制。建立明督暗访机制,派出督察组对全市5区开展督察,采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与“双随机”(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22条河涌进行暗访。先后发出138份督办函或督办通知,对南海区大布涌16名不履职不尽责不作为和监管不力的各级河长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四是主动接受监督,营造全民参与治水浓厚氛围。发挥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省、市主要媒体刊登河长制、湖长制相关报道超过170份。公示投诉电话和微信二维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收到公众有效投诉129条,全部办结,处理率为100%。河长制工作志愿服务队、义务护河队和民间义务河长、河道警长定期开展巡河活动已成常态化。

(二)河湖治理保护成效初显。一是坚持源头主治,全面推进“四源共治”。完成300公里污水管网建设,45座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建成288座处理能力共约5.9万吨/日的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完成304个村级工业区“一村一策”环境整治提升,涉及企业近1.4万家。持续加强禁养区内养殖场清拆,资金累计投入8.47 亿元,清理牲畜约72.99万头,清理家禽约1639.90 万只,清拆栏舍面积约397.20万平方米。三水区西南涌、芦苞涌底泥疏浚工程已经开工,纳入各区重点整治的流域全面也同步开展内河涌底泥疏浚工作。强化重点河涌水环境整治,投入50多亿元统筹实施桂畔海、里水河等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二是以专项行动为抓手,推动河湖治理。按照国家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和省第1号总河长令关于开展“五清”行动的部署,迅速组织落实,并取得阶段性成效。在全市内河涌实施常态化水面保洁的基础上,开展两次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主干河涌入河排污口调查与清理行动;非法采、运砂等水事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随着《佛山市城市蓝线划定规划》的颁布实施,用地、规划图纸上的划界确权工作已经完成,目前正在推进落地立碑标志工作。认真排查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对疑似“四乱”问题清单重新进行核实,并对确认的“四乱”进行清理。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行动、城乡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将黑臭水体整治范围延伸到非城市建成区,力争到2020年全面消除城乡黑臭水体。三是找准城市定位,加快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编制佛山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规划,以建设“两脉一环四带串五区,四片百园千涌映名城”水生态空间格局为指引,重塑“城镇―乡村共兴,自然―人工复合”的新时代岭南水乡风貌,打造汾江古渡文化区、松塘古镇、西樵山万亩桑基渔塘水乡“梦里水乡”、逢简水乡等一批“望得见乡愁”的岭南水乡项目,实现“水美佛山,人水和谐”的滨水高品质现代化国际化大城市的美好愿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成“三条红线”重要指标,连续五年在全省考核中取得优秀成绩。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区不少于15平方公里,加上佛山新城和佛科大,实施“5+2”建设规划,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通过岸线修复、绿化、截污、清淤疏浚等治理措施,利用打通断头涌、设置调水闸等多种手段,打造了一大批河涌风景线,成为百姓亲水的滨河景观带。

(三)自我加压出台总河长令。2018年第1号佛山市总河长令《关于在全市江河湖库全面开展“5+2”专项行动的动员令》明确提出,在按照省的要求对全市江河湖库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结合佛山市实际情况,全面开展“城乡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和“河心岛生态修复”专项行动。到2019年6月底,26条主要江河及列入湖长制名录的湖库基本无非法入河排污口、无成片垃圾漂浮物、无明显黑臭水体、无人为行洪障碍体、无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河湖基本无非法入河排污口、无成片垃圾漂浮物、无明显黑臭水体、无人为行洪障碍体、无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对全市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摸清全区黑臭水体状况,形咸全市城乡黑臭水体初步清单。同时召开了佛山市城乡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会议,结合各区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因河施策。依据水体黑臭级别,从2018年开始分年度、分批次实施整治,2018 年完成30%的任务。属于重度黑臭的将在2019年底转为轻度黑臭、2020年底消除黑臭,属于轻度黑臭的将在2019年底消除黑臭;其他河流长度2公里以上或影响市控断面达标的黑臭水体,确保实现2020年底消除黑臭的目标。同时以河心岛生态修复为核心,实行岛长制和“一岛一策”,开展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工作,重塑和修复生态功能,实现河湖生态系统保护和永续利用。

(四)推进跨界河流水环境治理。佛山市主动对接广州、肇庆、清远、江门等市,就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改善、水污染防治、垃圾漂浮物清理等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并建立环保联动执法机制,推动跨界执法工作常态化,共同打击各类工业环境违法行为。对于各市转来的跨界污染问题,佛山市第一时间安排专人跟进处理。特别是广佛交界流域河涌整治工作,佛山市高度重视,在去年治理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主动加强与广州市的沟通、对接、协作,进一步细化广佛跨界河涌治理的时间表、作战图,同步落实跨界河流治理计划。2018年投入50亿元,同步实施河涌截污、源头治理、清淤调水、景观修复等160个项目。

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国考和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仍需提高。虽然佛山市境内考核断面水质呈改善趋势,但今年受上游北江来水水量减少影响,广佛跨界流域得不到生态补水,水体流动性极差,造成污染物累积,水质有所反弹。二是跨界河涌治理项目推进力度有待加强。佛山市和广州、清远等周边城市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但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治理、同步推进的工作机制还有待完善,存在重视程度不同、治理标准不一致、处理不及时、实施时间错位等问题。跨界河涌治理的效果不明显,水污染问题仍存在。

下一步,将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整治任务按时间节点完成一是全面实施“5+2”专项行动。在按照省的要求对全市江河湖库全面开展“五清”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结合佛山市实际情况,全面开展“城乡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和“河心岛生态修复”专项行动(简称“5+2”专项行动)。二是继续加大督查督办及考核力度,切实将河长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明督暗查机制,特别是加强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河涌暗访力度,通过“一区一单”的方式,督促落实问题整改。探索建立与人大、纪委监委联合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对履职不到位的河长进行问责。按照《佛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2018年度考核方案》对五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之一。三是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实施佛山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系统推进“促节水、保好水、治污水、洁河涌、补清水、消黑臭”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行河流污染整治挂图作战,推动各项整治工程按期完工,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国考和省考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四是加强沟通协调推动协同治水。加快建立跨界协同治水工作机制,建立长效合作体系,由跨界市领导作为召集人,明确牵头部门,做好工作对接,从流域总体推动跨界河涌协同治理。跨界市共同委托第三方编制跨界河流整治规划,形成跨界治水一张蓝图,共同开展整治工作。五是推进“让广东河更美”大行动和广东万里碧道工程在佛山市落到实处。坚持问题导向,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让广东河更美”大行动方案(2018―2020年)中涉及佛山市的工作任务。根据李希同志在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和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提出要更高水平规划建设广东万里碧道的要求和省的统一部署,结合佛山市实际,积极推进碧道工程。